第一百八十四章 成立欧盟(2)
授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这个政府为了自己的私欲,而不能给与自己国家人民幸福的生活,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联合政府。 联合政府所依据的原则和组织其权利的方式,务必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有可能使他们获得安全和幸福。若真要审慎的来说,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应当由于无关紧要的和一时的原因而予以更换的。过去的一切经验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尚能忍受,人类还是情愿忍受,也不想为申冤而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形式。 然而,当一系列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的行为表明一国家企图人民至于暴*之下时,人民就有权也有义务去推翻这样的压迫和奴役,并为其未来的安全提供新的保障,我们欧洲的所有热爱和平的人民,已经无法忍受无尽的掠夺和战争。所以我们成立了一崭新的国家联盟,她就是我们欧洲国家联盟,她完全可以满足各民族,各国家对自由,尊严,幸福之追求。 我们新成立的神圣的欧洲国家联盟,这里没有掠夺,没有杀戮,一切都在法律之下运行,这里没有暴*,没有压迫,各国家,民族天生平等。 为了证明上述句句属实,现将事实公诸于世,让公正的世人作出评判。 我们坚定地信赖神明上帝的保佑,同时以我们的生命、财产和神圣的名誉彼此宣誓来支持这一宣言。